石狮市检察院实施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制度

21.05.2014  18:10

 

 

福建检察网5月20日讯(郑冰冰 陈彬彬) 近日,石狮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试行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制度,44份终结性法律文书通过其门户网站“检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通过网络查询到案件处理情况。据悉,这是该院推行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两个月以来,上网公开的第一批法律文书。

据悉,为落实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关于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的要求,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该院于今年3月份制定出台《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将各业务部门办理的不立案通知书、不予逮捕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等11种具有终结性的法律文书作为试行公开的文书范围,并规定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逐步扩展。通过在案管中心设立信息发布平台,借助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触屏查询机等媒介, 在依据法律规定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文书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发布。对法律文书公开后可能遇到的各种异议和质疑,由案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将群众提出的建议、质疑及时反馈给相关业务部门,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这也是该院推行阳光检察,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所采取的一项新举措。

只有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看得见的正义’。终结性法律文书的公开,将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确保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又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该院检察长张温龙向记者介绍道。

不仅如此,该院还借助检务公开电子显示屏、触屏自助查询机等检务公开平台每日及时更新案件信息,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案件受理情况、案由、涉案嫌疑人、诉讼进程等依法允许公开的信息,今年来已公开1052件案件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