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20.06.2016  12:09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我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意见共十部分——

  把握总体要求。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配套政策,确保实现“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左右”目标任务。

  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允许进城落户农民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用地收益权等“三权”。

  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加强市政交通、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支撑力。

  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积极推动海峡西岸城市群和福州、厦漳泉两大都市区同城化建设,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

  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让农民更多分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实现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协调推进。

  完善土地利用机制。拓宽旧村复垦和增减挂钩实施范围,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保障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

  创新投融资机制。完善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价格的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支持各地政府依法依规将举借的债务向新型城镇化领域建设倾斜。

  完善城镇住房制度。加快推广租赁补贴制度,多渠道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住房需求。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推进国家和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小城市培育试点等,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健全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推动相关政策尽快出台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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