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十大工程 坚决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
当前,福州市农村脱贫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我市贫困人口脱贫步伐,近期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努力确保于2017年全部实现稳定脱贫目标,比全省提前一年、比全国提前三年完成精准脱贫任务,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实施建档立卡工程。习总书记提出的“六个精准”要求,第一个精准就是扶持对象精准,强调准确识别贫困人口是精准扶贫的基础。为真正把贫困的底子摸清摸实,我市将做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
二、实施自立增收工程。为增强贫困地区、贫困户的“造血功能”,我市着力引导贫困户通过发展生产增收致富。一是发展特色产业,大力发展贫困村“一村一品”,建设一批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引导和鼓励农业企业到贫困村建立农产品原料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产业扶贫专项资金,扶持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成效明显的经营主体。二是开发乡村旅游业,2016年起旅游部门在全市每年创建贫困乡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4个,每个示范点市财政补助50万元,每个示范点实现旅游收入50万元以上。三是发展“互联网+”农业,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农村网点,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村对接“世纪之村”平台。四是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永泰、罗源、闽清、连江、闽侯5个县全面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为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无抵押担保贷款。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资金予以配套。
三、实施智力帮扶工程。通过实施“雨露计划”、农业实用技术和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贫困农民1万多人次,提高贫困户生产技术和就业创业技能水平。通过定向培训、订单培训,组织引导贫困劳动力向产业园区、小城镇及沿海劳动力密集型企业转移就业,力争有条件的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能,三年内完成对全市贫困农民的轮训,实现“一户一培训,一户一就业”。采取“政府+学校+企业”的培训模式,扶持贫困户和低收入户新生代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脱贫一户的目标。同时,市级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倾斜,巩固提高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从义务教育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
四、实施造福搬迁工程。我市将造福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每年实施省级、市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在编制用地规划、用地指标时,优先安排、保障偏僻自然村群众的造福搬迁和危房改造需求;建设部门免费为贫困户进行危房认定;国土部门引导搬迁村落开展旧村改造和宅基地垦复,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土地指标转让收益主要用于依法补偿和拆旧、复垦及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搬迁的自然村符合土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申报条件的予以优先安排。
五、实施整村推进工程。建立健全领导挂钩、部门捆绑、干部下派、资金整合的整村帮扶机制。市四套班子领导挂钩联系扶贫开发重点县、重点村,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驻村干部全覆盖,前四批驻村干部共为驻点村筹集各类帮扶资金22.12亿元,实施各类帮扶项目3.6万余项。2015年全市又选派282名党员干部驻村任职,还选派899名干部驻村蹲点。通过整村推进,帮助贫困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贫困村发展活力。
六、实施对口协作工程。建立市域内结对帮扶,全市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和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县建立4个“二帮一”的对口协作组,通过共建产业园区(基地)等方式,拓展产业链条,做大产业集群,重点落实产业联动、资源共享、乡镇结对、干部挂职、扶贫开发、环境共保的协作机制。在扶贫项目、资金方面重点向永泰、闽清两县和罗源、连江贫困乡村倾斜。
七、实施社会帮扶工程。整合社会力量,形成(政府)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2015年市慈善总会建立了“双帮扶慈善创业基金”,帮扶100名扶贫困生带资就业、帮扶100名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并在永泰县丹云乡设立“丹云扶贫开发基金”,用于帮扶该乡“五保户”(贫困户)。继续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自愿包村包户,做到贫困户都有党员、干部或爱心人士结对帮扶。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
八、实施低保兜底脱贫工程。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加大投入力度,从2016年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确定,市级财政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对五城区、永泰县、闽清县、罗源县给予分档补助,将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措施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给予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的落实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
九、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住院救助比例为各类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的70%。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救助资金补助后仍有困难的,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临时救助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以当地户籍人口为基数,按每人每年7元筹集,市级财政根据各地财力状况给予分档补助。
十、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工程。加大贫困地区、老区、生态敏感区、水土流失地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2016年每亩从21元提高到23元,今后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并优先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生态保护人员。鼓励贫困地区依托特有的自然人文资源,发展绿色产业、生态旅游。完善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对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贫困户生活燃料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