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八条”出台实施 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22.05.2014  19:42

  ●会同银行“一企一策”化解风险,增加担保企业授信

  ●市、县、区(管委会)共同设立企业周转应急保障金

  记者昨从市金融办获悉,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状况,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我市出台了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八条措施。

  实行政银企联动。引导企业通过盘活资产,增加有效抵押物,尽可能帮助企业解决因权证不全导致的质押能力不足问题,对权证办理中应缴交的费用应区分具体情况,尽可能采取缓缴、减缴等措施予以支持。引进外部优质企业、战略投资者或国有企业,对出现不良贷款的破产或濒临破产企业进行并购重组,维持企业正常生产,银行要根据其重组整合情况采取发放并购贷款、调整信贷期限等措施予以支持,实现银企双赢。同时,强化融资租赁和信托资金对我市企业的支持,对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租赁设备,视同技术改造项目,按技术改造补助政策给予支持。

  加强信贷风险防控。各县、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抓好辖区内困难企业资金应急处置工作,相应成立企业资金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市银监局要进一步加强对银行风险的排查和监测。同时,加强重点风险企业的分类处置,会同相关银行“一企一策”化解风险,通过增加担保企业的授信,开通绿色通道,尽快实现担保代偿等方式,切断担保链避免引起担保企业的债务风险,防止波延形成新的不良贷款。

  稳定企业信贷规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信贷资金的组织和调度,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努力推动信贷规模的平稳增长,多渠道满足实体经济的信贷需求。针对企业发展实际,创新信贷审批和还款方式,加快转贷、续贷的审批和放款速度。积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加强对“三农”发展的信贷支持。

  提高应急保障水平。一是由市、县、区(管委会)共同设立一定规模的企业周转应急保障资金,专项用于为基本面较好、但还贷资金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提供“过桥”资金周转。二是成立由市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为发展前景良好、缺少有效抵押物企业的发债、股权融资、信贷等提供直保、增信等服务。

  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提高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一是继续实行“一个行业、一个协会、一个政策、一个资金池”,鼓励各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共同参与建立多种形式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二是市政府已建立1000万元增信资金,与银行开展小微企业成长贷款业务,相关部门要抓紧开展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行动,切实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

  鼓励场外市场融资。根据中央、省等文件要求,制定我市推动非上市企业进入场外市场挂牌融资意见,推进我市非上市企业进入场外市场。

  推动企业发债融资。进一步加强与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合作,推动相关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发债所需的增信、担保问题,根据发行债券的规模按比例设立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为企业发行区域集优票据提供增信支持,批量推动企业发债融资。

  积极争取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银行争取对我市信贷倾斜,确保信贷投放存量的稳定,并增加对我市信贷支持,重点帮扶诚信守法、产品市场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企业。(湄洲日报 黄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