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09.10.2014  11:24

省人民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

2014年7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张广敏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台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台胞投资保护法”颁布实施20周年之际,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本次执法检查时机重要、意义重大,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深化闽台交流合作、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一个重要载体。

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台胞投资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台商投资合法权益保障有力,台资项目规模质量明显提升,闽台经贸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公正司法,妥善解决涉台纠纷,为台湾同胞投资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执法检查组的报告,建议“一府两院”认真研究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争创福建对台新优势。当前我省对台工作有机遇也有挑战,要站在服务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服务福建发展的战略高度,紧密围绕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敢为人先、勇于担当,推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政府应梳理已有的先行先试政策,狠抓落实,把政策优势转化为两岸合作交流优势和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落实台商投资与我省居民同等待遇,加大对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扶持力度,提高补助标准,在资质(资格)证书认定、驾照换证等方面有新突破。

二、提升闽台产业合作水平。在加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度对接的基础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赋予福建的倾斜政策,着力推进金融、医疗、物流及电子商务等行业合作;加大承接台湾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的力度;探索在我省主要港口建立闽台港口物流园,吸引台湾航运、货代、物流等企业入驻,促进闽台港区对接。

三、依法依规改善投资环境。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为台企提供高效优质服务。进一步做好台商子女在闽就业就学以及旅游、生活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台资企业安全生产。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台企发展、维护台商投资权益的能力。完善台商投诉协调机制,健全投诉协调机构,加大台商投诉纠纷的调解力度。加强对“台胞投资保护法”规定内容落实的检查督查力度,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举措。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研究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及执法检查报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将适时组织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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