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绑架杀人案

14.04.2016  18:48
  

  14日上午,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岳某、陈某、冯某涉嫌绑架、故意杀人一案。 李玲 摄

  14日上午,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岳某、陈某、冯某涉嫌绑架、故意杀人一案。 李玲 摄

  14日上午,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岳某、陈某、冯某涉嫌绑架、故意杀人一案。 李玲 摄

  中新网宜宾4月14日电(王哲李玲)14日上午9点30分,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岳某、陈某、冯某涉嫌绑架、故意杀人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因经商不善欠下巨额债务后,遂产生绑架他人勒索钱财的念头。2014年下半年,刘某邀约岳某、冯某谋划绑架宜宾某集团董事长章某某(另处),岳某又邀约陈某参与。2015年11月10日21时许,刘某等人持枪、匕首相威逼,将章某某绑架至翠屏区赵场镇租住房内。刘某、岳某、陈某使用枪支、匕首对章某某反复实施威胁,迫使章某某答应于2016年3月以前交付赎金1亿元人民币。为确保章某某不报警,按期交付赎金,刘某等人胁迫章某某与他们一起以绳索勒颈的方式,杀害了被害人甲谷某某,刘某对整个杀人过程进行了录像。后刘某将章某某送回家中,11月11日凌晨4时10分左右,章某某向宜宾市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陆续抓获了4名被告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岳某、陈某、冯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采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被告人刘某非法持有枪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绑架罪、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刘某、岳某、陈某、冯某的刑事责任,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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