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订金"傻傻分不清 泉州 "订金类"汽车维权多
泉州晚报讯 (记者王丽虹 实习生蔡贞贞)近日,市民黄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今年6月底他在石狮一家汽车贸易公司订了一辆车,没想到按揭迟迟办不下来,无奈之下他要求商家退还1万元的订金,却遭拒绝。记者昨日从泉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获悉,今年以来,该中心共受理汽车类消费投诉近千件,其中有关“汽车订金”的占两成左右。
按揭办不了 订金不给退
今年6月29日,市民黄先生到石狮一家汽车贸易公司订购了一辆价值20.69万元的汽车,并签订了购车协议书,预付了1万元的订金。合同中,双方约定了“若按揭通不过,订金全额退还”的条款。
“正常按揭一星期就可以办下来,但一个月过去了按揭却迟迟办不下来。”黄先生说,发现按揭无法办理,汽车买不成,他多次到该汽车贸易公司协商,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退还订金,但对方一直找理由拖延。8月12日,他拨打12315投诉,经过工商人员现场调解,商家同意先退5000元,剩下的5000元要等月底卖了同型号的车才能退。
不按时交车 还拒退订金
拿不回订金的不只是黄先生。今年4月11日,市民曾先生在中心市区一家车行订购了一辆汽车,并支付了订金2000元,后来因为商家无法按时交车,他要求对方退还订金,却被拒绝。7月11日,他拨打12315投诉,经过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曾先生办理退款流程。
无独有偶,今年5月1日,市民屈先生在晋江一车行购买了一辆汽车,并交了1万元的订金。由于商家无法提供车辆,于是主动提出退款,却迟迟没有兑现。无奈下,今年7月5日,屈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过调解,7月9日,他拿到了1万元的退款。
提醒:合同事先约定 定金有别订金
福建中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倪达思表示,如果合同没有补充约定“按揭不通过退定金”这一条款,由于顾客个人的原因导致购车合同不能履行,车行有权没收定金,但补充了该约定后,车行如果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成功办理按揭,顾客有权要求退定金。假如车行没有履行承诺,多次沟通也得不到解决,消费者可先向工商部门投诉,调解不成再走诉讼渠道。
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购车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再下订金,切勿冲动购车,应预知按揭存在可能办不下来的风险,签订合同时应事先防范,提出修改或增加按揭办不下来的合同补救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在签订合同方面需谨慎,有些合同里写“定金”,这是不可退还的,“订金”则可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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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区别
“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有明显的区别,“定金”是指付款的担保,在买卖关系中,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订金”一般可视为“预付款”。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买方违约,还是卖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