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转存”藏陷阱 银行涉嫌欺诈
银行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在提供服务时,有义务将每一项服务的利弊毫无保留地告诉客户,供客户自由选择,不得含糊其词,更不得故意隐瞒,否则就是“店大欺客”,甚至涉嫌欺诈。
你的定期存款利率可能低于同期银行网点的挂牌利率两至三成———这不是耸人听闻,而是记者近日在调查走访中发现的情况,而“低息陷阱”的幕后“元凶”是一项一直以来很常见、且初衷是为方便储户的业务———定期转存(3月31日《证券日报》)。
对于经常把余钱存进银行的老百姓来说,“定期转存”业务再熟悉不过了。一笔钱定存进去后,许多人都会选择这项业务,让本金和利息自动转存下去,因为这样既能防止存款到期后自己忘记了,又可避免再跑一趟银行的麻烦,可谓一举多得。因此,在不少储户看来,银行的“定期转存”业务是实实在在的便民之举。谁能想到,此项业务竟然隐藏陷阱。这到底是咋回事呢?
原来,现在的“定期转存”业务,只能将储户到期的存款按央行现时基准利率进行转存,而银行对其他客户承诺的上浮利率却被排除在外。如此一来,储户的存款自动转存与到期后取出来重新办理存款手续相比,就会少收益银行自行上浮的那部分利息,少则两成,多则三成以上。
按理说,作为银行,面对“定期转存”业务会让储户减少收入的事实,应当主动向客户通报这一情况,把选择权交给储户,这样才公平公正。可现在,相关商业银行却一声不吭,听任储户蒙在鼓里,以减少自己的利息支出,这也实在是太不厚道了。从这一角度来看,“定期转存”背后隐藏的何止是陷阱,更是银行的唯利是图。银行赚了钱,却失去了人心。
银行也许会狡辩,“谁叫储户自己不咨询,不研究?”这话听起来似乎有道理,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银行自行设定的服务项目,普通人往往很难看透其中的玄机,你叫他如何咨询,又怎么研究?更为重要的是,从法律关系上讲,银行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在提供服务时,有义务将每一项服务的利弊毫无保留地告诉客户,供客户自由选择,不得含糊其词,更不得故意隐瞒,否则就是“店大欺客”,甚至涉嫌欺诈。
相关部门应就“定期转存”背后的“低息陷阱”进行干预,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把转存的利率执行情况明确告诉办理这一业务的存款人,让储户心中有数。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要求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充分尊重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检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