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定期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22.01.2017  17:38

        日前,北京市人社局出台《北京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和《北京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将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按照上述两个办法,北京市人社局将定期在本级人社局行政部门门户网站、本行政区域主要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布用人单位的12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并纳入北京市信用监管体系。同时,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开展等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类进行劳动监察执法检查。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非法使用或介绍童工,情节严重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等。(公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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