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11.12.2015  17:20
         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2月10日,厦门市安监局印发《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小组、职责分工、调解范围、工作程序等。

      厦门市安监局成立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局长任主任委员,纪检组长、副局长任副主任委员,各处、室、执法支队、应急中心(以下简称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委员。行政调解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行政调解的日常工作。

      出现纠纷时,申请人可申请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由具体承担调解工作的部门根据争议内容,听取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做好调解笔录。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调解人员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厦门市安监局 陈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