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制定出台个人调解工作室管理办法
16.05.2016 13:16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近日,莆田市司法局出台《莆田市个人调解工作室管理办法(暂行)》,支持、鼓励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人民调解能手等,建立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室,实现个人调解室规范化建设。
《办法》规定个人调解室的建设标准,明确调解室的标牌标识规格及硬件设施条件,并要求申请设立调解室的人民调解员需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5年以上,年均矛盾纠纷调解数量不低于30件,有较高的调解成功率,或曾受到过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司法行政机关表彰,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等条件。
《办法》明确个人调解室按照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审查命名的程序进行。由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成立申请,报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意,或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经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人民调解员协会命名。
《办法》强调个人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与其他人民调解员同样享受各地的“一案一补”待遇。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6.05.2016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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