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自认受贿500万入刑仅4万 官方称将再调查

23.01.2015  13:23

    近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4年11月17日,东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东莞长安镇新安社区居委会主任邓叠森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然而,“村官”自认受贿500多万元,最终查实并作为量刑依据的才4万元。为什么?退赃400万元,上缴国库4万,剩余巨额赃款去哪了?

    广州市检察院21日披露,400万元赃款由该院依法暂扣并上缴国库。对于余下396万元,将继续暂扣,待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后,再依法对赃款作出处理。该院同时表示,“暂扣赃款,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为何所退赃款由广州市检察院暂扣?对此,广州市检察院称,缘于2012年12月27日,邓叠森自行到该院投案自首,并退缴赃款400万元。为何入刑仅4万?广州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解释称,邓某于2012年12月投案自首,交代其收受他人财物500余万元的事实,并退缴赃款400万元。经过侦查,已查清的犯罪事实是涉及4万元的两次受贿行为,由于其他赃款涉及的相关行贿人已潜逃,导致部分受贿事实尚待进一步继续侦查。

    为何不等全部犯罪事实查清后一并提诉?检察院方面解释称,“因为到了法定的办案期限”,故而先就已查清的犯罪事实提起公诉。对于余下396万元可能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会否继续一查到底?广州市检察院称,该院将进一步加大对行贿人的追逃力度,待相关犯罪事实查清后移送起诉,届时依法对暂扣396万元赃款作出处理。

    面对记者“如果行贿人一直抓捕不到案,是否意味着邓某就将一直免于应该的处罚,赃款也一直继续暂扣”的追问,广州市检察院方面称,这些只能依法处理。

    法律人士说,针对居委会主任这类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村官”腐败问题,确有一些法律上的适用问题。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