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明确对官员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

18.08.2015  09:47

    中新社北京8月17日电 中国官方17日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已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终身追责”制,并强调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官员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此次,中国官方将官员“乌纱帽”与生态环保直接挂钩,旨在加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办法》共有19条,适用于中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官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官员;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官员。其中规定,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政主要官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官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并规定了各种责任追究适用的具体情形。

  中国官方明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并强调,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地方党政官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官员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官员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对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自2015年8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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