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文化被过度商业开发值得关注

22.05.2014  18:12


古解冤洞,传说唐代悟达国师在此用三昧水洗净积世怨仇。

2012年以来,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央统战部等十部门针对“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借教敛财、以教牟利”等涉及佛教、道教领域的乱象,联合发布文件,并着力解决了“寺观承包”、“假僧假道”以及“高价香”等三方面的突出问题。事实上,  除了上述乱象之外,还有一种“乱象”也值得关注,那就是宗教文化“被过度商业开发”的问题。

近年来,有不少商家在打“三昧水”的主意,让四川省佛协副会长、彭州三昧禅林方丈广成法师有些防不胜防。早些年的时候,就有人偷接寺院里的水出售;这种行为被制止后,又有人在寺院附近租几间房子,接的实际是自来水,却对外宣称是“三昧水”出售;最严重的是一家公司在寺院管辖范围内开采矿泉水,还贴上“三昧水”矿泉水商标售卖。“他们这是在拿佛菩萨卖钱啊!”广成法师说。

笔者看到,这家名为“某某三昧水公司”的宣传册里有一页是佛教“三昧水”典故,另外一页宣称这种水对预防高血压、心血管疾病有良好作用,并且具有疏肝健脾、消积化食、降低血脂、增强免疫力、延年益寿的作用。广成法师认为,这些都涉及“虚假宣传”,尤其是“三昧水”涉及佛教经典问题,这种过度商业开发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佛教的形象。

三昧水”的来历,是说唐咸通十二年(871年),悟达国师膝上忽生“人面疮”,怎么治都治不好,他想起很多年前一位“异僧”(迦诺迦尊者)的警告,于是来到彭州茶陇山。“异僧”告诉他,“岩下有泉,明旦濯之即愈”。悟达用此“三昧水”洗除了“积世怨仇”,之后写成三卷《慈悲水忏》,传播天下。之所以叫“水忏”,是因为用的“三昧水”洗除怨业。故从性质上说,贴上“三昧水”商标出售矿泉水,可算是对宗教文化过度商业开发的一个典型案例。

类似遭遇过度商业开发的问题也曾困扰少林寺多年。从20多年前的“少林牌”火腿肠,到10年前假冒“少林秘方”、“少林武僧”满天飞,再到去年嵩山少林寺文武学校网站贴出招生打假维权公告,“少林寺”这个佛教文化品牌似乎成了一棵摇钱树,谁都想来摇一摇。甚至在国外都有不少冒用“少林寺”文化品牌的事情。2000年奥运会期间,悉尼竟然出现了三四个少林武僧团,六七位少林方丈。在日本,“少林寺”注册商标270多项,涉及行业五花八门,其中竟然有“少林酒”和“少林烟”等,结果搞得少林寺僧团到日本交流都不能使用“少林寺”作为招牌。在欧盟,也有商人注册了十多种类别的“少林”商标。20多年来,少林寺除了不断打官司之外,还被迫“主动注册”,迄今已经拿到了近30种类别的注册证书。结果却又被人说成是“商业味太浓”。

眼下,打着“道教”招牌卖酒的也有不少,例如“太乙生元酒”、“道家养生酒”、“武当功夫酒”、“中国道家第一酒”、“吕公仙酒”、“五洞天道酒”等等,其中不少宣传说是源于道教秘传,有“通经络”、“祛湿寒”、“养颜瘦身”、“补肾壮阳”乃至能“延迟更年期”等功效,但很多并未见到有道观的授权。毫无疑问,这和“三昧水”、“少林寺”等品牌的商品一样,仍是属于对宗教文化的一种过度商业开发行为。

以上是宗教文化遭到过度商业开发的一类情况,即在未取得相关寺观授权的情况下,将具有佛、道教文化内涵的理念或形象注册为一种商标,或冠之以某种名号,售卖相关商品牟利。再一类常见的则是在娱乐、广告节目中通过戏谑宗教文化、人物等吸引大众关注,并借此牟利。从性质上说,这仍属于对宗教文化的过度商业开发行为。典型案例如去年年初龚琳娜在某晚会上演唱《法海你不懂爱》;3月,格力空调跟着做了一个广告,词曰“法海,你不懂南方的冷”;同月还有佛山“维他奶”戏谑僧人形象的产品外包装;接下来则是洛阳“大背头弥勒佛”和丽江某酒吧“艳遇佛”事件;以及延安街头有人扮作悟空、八戒烧烤“唐僧肉”叫卖等,与寺观“被承包”、“被经营”以及宗教文化品牌被注册等乱象相比较,这一类宗教文化遭“戏谑”的乱象并无特定利益受损人,但其对于宗教整体形象的暗中损伤则有过之,同时对民族精神、时代文化的长期健康发展也是有害的。所以有人将这些娱乐、广告节目中通过添加戏谑宗教的内容来吸引大众关注的做法,比喻为宗教文化中的“有害添加剂”。

这几年宗教文化遭遇过度商业开发,主要原因是随着中国社会更加开放与多元,传统宗教文化包括其思想教义与人物故事等等,越来越多地进入公众视野,商标、广告和娱乐等都能寻找到与之有关的、有广泛受众的对应诉求点。另外还有一个“时差”问题,毕竟长期以来传统宗教曾被视为封建迷信,是落后的东西,现在很多人不太适应宗教文化在中国当今社会生活中实际地位的提升及其所承载的社会文化功能的快速转变,觉得利用、戏谑、嘲弄宗教文化似乎是无关紧要的事情。近些年来频频出现的宗教文化领域遭遇的过度商业开发的乱象,以及由此引起的宗教界人士的抗议等等,不妨视为一个必要的“倒时差”的过程。

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部委在2012年联合出台的文件,以及2013年对多种“宗教乱象”的集中整治,正是敏锐地抓住了这一关键“节点”,在宗教正常活动与商业活动之间划了一道清晰的红线,并有力地促进了宗教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的觉醒。例如前文提到的彭州“三昧水”侵权之事,广成法师已经向彭州市工商局和国土资源局提起处理请求,并得到积极回复。他对笔者直言,这样做的确是受到国家宗教事务局过去两年有关文件和举措的很大鼓励。还有人称,2013年“法海事件”(歌曲《法海你不懂爱》所指“法海”是佛教禅宗祖师——法海禅师,这种指向宗教领袖的娱乐风潮,引起佛教四众弟子的强烈抗议)是中国汉传佛教的“护法元年”。上述过度商业开发宗教文化的系列事件出来之后,社会、网络上抗议声不断,且蔚成风潮,这背后仍不能忽视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部委过去两年联合整治宗教“乱象”这一强有力的时代背景。

国家宗教事务局王作安局长说,下一步仍有“扩大联合督查范围,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的必要。相信经过前期的联合整治以及下一步的深入执法,不仅能进一步遏制乃至根除寺观“被承包”、“被经营”等乱象,而且也能大量减少宗教文化被过度商业开发的乱象。由此商业、娱乐、广告业界等从业人士能建立起一个规则意识:宗教与世俗之间毕竟有一道红线是不容随意逾越的;作为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对于宗教文化应该有一个最基本的尊重态度。有了这样的规则意识,今后类似的事件必然会越来越少。一个宗教与世俗和谐共处的时代,或许很快就会到来。(文、图:张云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