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0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 公积金应缴尽缴
福州新闻网4月2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未来5年,我省将突出棚户区改造,到2020年,改造40万户,全省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实现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23%。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正式出炉,对我省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等方面作出了五年计划。
放宽非户籍人口
申请公租房条件
《规划纲要》提出,全面推进城镇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重点推进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及石结构房屋改造,实施棚户区改造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
多元化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和货币化安置。对居住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给予住房救助。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
加快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促进竣工交付使用,提高配租率。实施市场筹措房源、政府给予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基本条件,对非户籍人口申请公租房,放宽家庭住房状况及收入状况准入条件,让外来人口既能进得来,又能住得下。
全面推行
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
《规划纲要》提出,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保障房转换通道,全面推行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
要求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二手房市场发展,多渠道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社会房源的方式出租。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将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开发建设专门用于租赁的住房。
同时,积极支持进城农民购房、租房,落实购房租房有关税收信贷优惠政策,促进银行向农业转移人口发放住房贷款。
逐步实现
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
《规划纲要》明确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加大缴存职工购房支持力度,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强化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
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开展非公企业扩面工作试点,循序渐进引导非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实现应缴尽缴。探索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缓解公积金信贷资金紧张状况。
我市明年底前
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整治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加大城市内河和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力度。按照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时限,全面落实已摸排出的53条黑臭水体的整治计划和整治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减少河道的污染。
按照规划,“十三五”期间,综合治理全省城市内河及黑臭水体548公里,重点推动福州市内河及黑臭水体的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福州、厦门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其他设区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整治。
到2016年底,全省完成3000个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创建3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美丽宜居村庄),打造90条以上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景观带。到2020年底,建成80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美丽宜居村庄)。2018年前所有市县实现双水源供水或建成应急备用水源。
实施城市内涝防治
三年行动计划
《规划纲要》提出,2017年底,厦门完成第一批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建设项目。福州、泉州、平潭综合实验区、武夷新区以及有条件的石狮、晋江、福清选取区域作为省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点,各城市都要选择一批住宅小区、学校、广场公园等项目,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工程建设。
全省实施城市内涝防治三年(2016年~2018年)行动计划,新建一批防洪排涝、排水防涝设施,完成排水管渠、内河河道全面清疏,基本消除易涝隐患区域,全面打通内河体系,实现中小雨不积水,大雨暴雨不发生严重内涝,特大暴雨城市运转基本正常,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