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完成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提标工作
20.02.2016 09:14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明溪县县委、县政府将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标工作做为2016年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近日,县民政局与财政局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经过测算和资金筹措,兑现了该县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提标工作:从2016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到2650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由143元提到173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6000元提高为654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6600元提高为7200元,此举惠及全县2041名农村低保对象和292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明溪县民政局)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0.02.2016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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