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工作

14.12.2015  20:33

  1.将个人对象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改变以往单一“家庭对象”的救助模式,积极拓展包括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救助方式。2.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困难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3.遇到急难的特殊情况,采取先救助后补手续的做法,在紧急情况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启动紧急程序直接发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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