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全省安监系统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15.08.2017  20:26
  

 

 

闽安监政法〔2017〕87号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及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经省政府法制办同意,省局决定于8月下旬开始在福州举办全省安监系统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对象

各设区市、县(市、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部门及所属执法机构(不含乡镇安监机构),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执法总队未取得省政府法制办核发的《福建省行政执法证》的在编人员。

二、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报名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填写《福建省安监系统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报名表》(附件4),并粘贴2寸红底免冠彩色近照,经本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到时交会务组。

同时提交与报名表一致的1寸近期红底免冠彩色数码相片,提交的数码相片文件名为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文件格式为“.jpg”,相片的文件大小应在300KB 以内,该图像规格为:472像素(宽)×630 像素(高)或2.4cm(宽)×3.2cm(高)。

(二)汇总报名信息。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及执法总队,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名额安排表》(附件1)和《培训班时间安排表》(附件2)的要求分期确认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名单,收集参考人员数码相片,填写《福建省安监系统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8月17日18:00前报送会务组。

三、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专业法律知识。

(一)综合法律知识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8.《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二)安全生产专业法律知识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3.《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7.《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8.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9.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10.职业卫生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四、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无纸化考试方式。考生在无纸化考试考场通过电脑终端答卷。无纸化考试系统在考生进入考场完成准备考试的操作后,在题库内实时抽取试题组成试卷。考生在考场内的电脑终端上完成提交考卷的操作后,成绩当即生成并向考生公布。

五、取证

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省安监局审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核发《福建省行政执法证》,不再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六、换证和证件清理工作

请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对本辖区(单位)内《福建省行政执法证》需要换证的人员名单进行统计汇总,对退休、离职、调离执法岗位等人员证件进行清理,收回《福建省行政执法证》,于8月31日前将《福建省行政执法证》换证情况汇总表、清理汇总表(附件5、6)盖章后报送省安监局法规处,汇总表电子版、换证人员的数码相片(数码相片要求同上)发送到指定邮箱。

七、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由省安监局承担。

联系人:黄柳萍,电话:0591-87521782;

陈  玲,电话:0591-87674339;

赵雪云,电话:  0591-87674679;

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1.名额安排表

                2. 2017年全省安监系统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时间安排表

                3. 福建省安监系统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4.福建省安监系统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报名表

                5 .《福建省行政执法证》换证情况汇总表

                6.《福建省行政执法证》清理汇总表

                7.培训酒店乘车路线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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