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监局晒出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

09.07.2015  11:49
    

去年12月底,我局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14]137号)精神,组织对3部安全生产法律、9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66部国家安监总局规章涉及省局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制作“权力清单”,经省政府研究同意通过,我局保留行政权力182项,其中,省级行使51项,实行属地管理131项。具体为:行政审批9项、行政处罚160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监督检查6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或其他机构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省级部门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对重大事项、特殊情形或跨区域的事项,省级部门仍可直接行使相关职权。

今年,省局在“权力清单”出台的基础上,我局坚持责任健全、责任法定、明晰责任边界的原则,全面推进“责任清单”梳理编制工作。经梳理,明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事项共200项,其中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4项。责任事项中对应我局行政权力清单的事项有179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153项,行政强制6项,监督检查5项,行政权力其他1项,公共服务4项;对应我局三定方案的事项有17项,其中指导协调5项,政策法规1项,发展规划2项,其他9项。“责任清单”根据省安监局内设机构职责分工,明确了各项责任事项的具体责任落实处室和具体追责情形,其中,明确了行政处罚方面责任事项的落实由具体业务处室和执法机构共同承担。日前,福建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安监局“责任清单”并正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