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推进危化品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

14.08.2014  10:16
    

一、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到2016年底止,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简称“总局评审标准”)和《福建省小微型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简称“小微评审标准”),开展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到2016年底,全省大中型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纳入许可范围的)全面按照“总局评审标准”评审换(发)证,小微型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全面按照“小微评审标准”评审换(发)证,其中,2014年底按照“总局评审标准”或“小微评审标准”评审换(发)证率不少于15%、2015年底不少于65%。

二、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评审,严格对标。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安监总办〔2014〕49号开展评审工作,督促评审单位运用“总局评审标准”和“小微评审标准”进行新一轮标准化规范评审。

二是强化监管,动态管理。 按照能升能降原则,对达标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管理水平提升的在换证申请时要推荐进行上一个等级评审。管理滑坡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的,要及时降低或撤销达标等级。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取消其达标资格。

三是强化检查,督促落实。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采取函告、约谈等手段予以告诫,推动工作落实。

                                                        (监管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