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推行安监员安全生产分片包干监管工作制度

17.09.2015  10:12
         为规范安监执法,落实安监员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责任,泉州市鲤城区安监局推行安监员安全生产分片区包干监管工作制度。一是定监管区域。以街道为单元划分为八个片区,每位安监员包干一个或二个片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时将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划分为若干专项监管,指定某位安监员全面负责该项专项监管工作,其他安监员负责各自分片包干区域内的该项专项监管工作。二是定监管频率。各安监员对各自责任片区内纳入执法工作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按执法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安全监管工作,每月至少10次深入所属片区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三是定监管考核。各安监员每月汇报上一个月的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累计两个月未完成安全监管任务的,年底考核应评定为基本称职,连续两个月未完成安全监管任务或累计三个月未完成安全监管任务的,年底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四是定监管责任。安监员对其片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其负责的某项安全专项监管工作没有开展相关工作或开展工作没有达到目标任务要求的,或因未尽监管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由负责监管该区域和该专项监管工作的安监员承担。(鲤城区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