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溪虎邱中心学校校长38次收受30人贿赂获刑

14.11.2014  14:42

    原安溪虎邱中心学校校长余某某,在任职期间,先后38次收受30人的贿赂,在教师聘任、岗位调配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近日,余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安溪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6个月。昨日记者从安溪法院获悉,该案一审已经生效。

    余某某今年53岁,安溪人。安溪法院审理查明,其在2009年8月至2013年2月间,利用担任安溪县虎邱镇中心学校校长的职务便利,在教师聘任、岗位调配、职务提拔、食堂管理,以及民办幼儿园的监管过程中,在其办公室、宿舍等地点,分别收受林某、叶某等30人38次贿送的7.3万元及购物卡2500元。

    相关证人证言显示,余某某在位期间,共收受11名小学教师的贿赂,这些教师行贿的目的,是为顺利当选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而贿送的金额,从2000元至5000元不等。

    在教师调配、提拔方面,余某某共收下16人贿赂。清单上登记的第一笔,就是2009年8月,叶某贿送的1000元现金。当时,虎邱镇竹园小学教师叶某,因生活关系,想调动到虎邱镇金榜小学任教,得到余某某的支持。事后,叶某为表示感谢,到余某某办公室将现金给他。

    在虎邱中心小学食堂管理、承包方面,有一笔贿赂,是余某某的妻子替他收下的。2012年年底,安溪县茶业技术学校职工龚某某为感谢余某某在食堂承包管理上的支持,将3000元现金交给了余的妻子吴某,而后吴某将此事告知丈夫,并把钱转交给他。

    2010年间,余某某还先后两次在办公室内,收受林某某为蓓蕾幼儿园校舍问题得到关照,而贿送的现金5000元。

    安溪法院认为,余某某到案后动员、规劝其他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属有立功情节,且已退清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