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检察:规范强制医疗案件办理程序

24.11.2015  18:06

 

  福建检察网11月24日讯(陈碧瑜)近日,安溪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公安局联合制定《强制医疗程序实施办法》,注重加强对检察人员心理卫生知识的培训,以利于执法办案过程中快速审查甄别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
  该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付某敲诈勒索一案中,承办检察官通过三个“注重”细致审查案情,及时保障系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付某的合法权益。一是注重书面证据的审查,通过仔细审查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所供述的内容,发现犯罪嫌疑人付某存在思维逻辑混乱、部分内容答非所问等异常情形;二是注重面对面的讯问交流,通过深入交流得以观察到犯罪嫌疑人付某确实存在语速语量、情感反映、意识状态异常的症状;三是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全方位社会调查,通过对其成长经历、疾病吸毒史及家庭成员、同监室在押人员证言进行调查取证,发现犯罪嫌疑人付某有吸毒史、反应较为迟钝、偶尔自言自语等异常精神状况。承办检察官通过上述三步骤,结合听取有精神病医学专门知识的人的意见,初步判断犯罪嫌疑人付某疑似精神病患者,及时要求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付某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丧失辨认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目前,该案已由侦查机关撤回并拟对付某启动强制医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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