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审计局一股长因受贿10.7万元 被判刑10年

26.02.2015  09:51

    多次收人钱财,给人关照,原安溪县基建审计中心主任、安溪县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股股长林某福因受贿10.7万元落马。海都记者近日从惠安法院公示的刑事判决书中获悉,林某福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其后上诉被泉州中院驳回,维持原判。

    林某福49岁,安溪人。一审判决书所示,林某福在2006年至2013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决算审计及对安溪县交通局、国土资源局财政收支审计的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贿送钱财10.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据一审判决书所示,林某福自2006年起,在道路改造、廉租房改造、市政污水改造、小学校舍建设等多项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中,利用职务之便,共11次收受贿赂,给予他人关照。给林某福贿送钱财的,除了承包工程的包工头外,还包括2名政府职能部门的会计。

    根据线索,检察机关最初只掌握了林某福受贿2万元的犯罪事实。2013年12月,林某福被检察机关带走并立案侦查后,除检察机关掌握的其受贿2万元犯罪事实以外,还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未掌握的其受贿8.7万元的犯罪事实。案发后,林某福的家属代其退款4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林某福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钱财合计10.7万元。林某福归案后,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在庭审时有悔罪表现,其家属又代为退出部分赃款,故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各方面因素,去年9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某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后,林某福不服,提出上诉,泉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