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检察院:创新森林资源保护模式

04.11.2019  18:50

  近年来,安溪县检察院立足县域特点和检察职责要求,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积极打造“生态检察”品牌,在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办理中分析形势、总结经验,多措并举,创新森林资源保护模式。

  1、加大保护力度,创新生态修复。严格按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与生态修复“两结合”工作机制》的规定,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对积极通过恢复原状、主动消除损害后果等形式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的犯罪嫌疑人,建议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实现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双赢。

  2、依法惩治犯罪,保护林区生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确保办案效率和质量。积极联合森林公安开展失火毁林犯罪专项打击活动,对社会影响大、案件复杂的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深入案发现场引导侦查取证,完善证据收集,准确打击涉林刑事犯罪,有力保护林区生态环境。

  3、提出检察建议,健全管理制度。对于因管理制度不完善、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造成森林火灾的,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完善管理、健全制度。

  4、依托工作平台,拓宽监督范围。依托“网格化+社区检察官”工作平台,加大对乡镇林业部门的履职管控,有效防止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的发生,与森林公安、乡镇等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森林自然资源。

  5、深入普法宣传,提升群众意识。深入乡镇积极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和规范用火、科学防火、安全扑火等知识,以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利用电视台、手机短信、发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提高群众用火防火意识,做到家喻户晓。 (陈培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