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检察院出庭公诉今年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29.04.2015  21:07

 

     福建检察网4月29日讯(陈碧瑜)“我之前法律意识薄弱,现在认识到了自己逃避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错误,请求法官从轻处罚。”近日,在安溪县检察院出庭公诉的今年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许某在进行最后陈述,他为自己的违法行为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以案警示,是一种非常好的教育方式,能够促使更多的人敬畏法律,尊重生效判决的司法权威,选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当天旁听审理本案的一位新闻媒体记者发出感慨。

    据悉,安溪县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许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中发现,被执行人许某存在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遂将该案以提起公诉形式移送安溪县人民法院。

    为有效震慑和教育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提高社会公众对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认知,实现惩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在收到出庭通知书后,本院主动联合县法院建议邀请安溪县电视台、安溪报等新闻媒体旁听本案审理并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县法院将择日宣判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