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致95万被套取受贿3.45万 安溪农技站一干部获刑

16.11.2014  10:58

    陈某某在担任安溪县农业机械管理站推广股股长、财务股股长期间,因工作失职,导致约95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被套取。她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3万多元。近日安溪县法院一审判她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

    工作失职 导致95万元被套取

    陈某某今年51岁,2011年到2013年担任安溪县农业机械管理站推广股股长、财务股股长,由于她的失职导致大笔资金被套取。

    安溪法院查明,陈某某和林某某(另案起诉)等人在塑料大棚和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冻库)等农机购置补贴的核机、验收过程中,明知安溪某蔬菜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谢某某申请塑料大棚购置补贴,未按照规定由有资质的公司统一安装、结算,且有虚增大棚面积等行为,依然予以审核通过,致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别被套取38.61万元、4.29万元。

    陈某某还伙同他人,明知某农业机械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生产企业,利用个体安装户安装的和往年已安装的机器148台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仍予以审核、验收通过,共造成52.26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被套取。

    利益输送 受贿34次34500元

    法院查明,这些非法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公司和陈某某存在利益输送,某蔬菜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黄某某先后3次送给陈某某现金共1.2万元;2012年到2013年,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李某某先后7次到陈某某家中送购物卡,合计5000元。

    案发后,据统计,2009年2月到2013年11月,陈某某共收取9人34次贿赂,其中现金2.25万元,购物卡1.2万元。

    犯两宗罪 自首且主动退赃获轻判

    今年5月13日,陈某某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向检察机关退出赃款3.45万元。

    法院认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鉴于陈某某自首、退赃、有悔罪表现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她作出从轻处理。(早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