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一镇长受贿40.5万判11年 第1笔赃款捐景区

07.01.2015  11:31

    反腐领域有一句老话——道路建起来了,领导倒下去了,这句话用在安溪湖头原镇长陈某生身上,非常贴切。他在担任安溪虎邱镇镇长和湖头镇镇长期间,受贿40.5万元财物,近日经法院终审,获刑11年。

    法院查明,在担任虎邱镇镇长期间,陈某生受贿3笔,合计6万元。2006年,陈某某和他人承包省道207线B标段的相关工程,工程涉及虎邱镇的土地等事项,陈某某去找陈某生帮忙。2008年春节前,陈某某带着2万元现金和一些烟酒,到陈某生的家中表达谢意,陈某生收下了这笔钱。

    这是陈某生第一次受贿,他为此担惊受怕了一段时间,然后以陈某的名义捐给安溪泰山岩风景区。陈某生以为这样一来,这2万元就不算受贿了。

    法院认为,拿到这笔钱后,陈某生并没有退给陈某某的意思,尽管捐给景区,并不影响受贿犯罪的成立。

    2011年陈某生调到经济发展更好的湖头镇当镇长,他大肆收受工程承建商或者监理机构的贿赂,合计3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