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原国土厅厅长受审拒律师辩护 否认多数指控
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陈良纲受贿案,几经周折终于如期开庭。8月28日,宿州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来自宿州市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以及多家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由于案件复杂重大,法庭宣布将经过充分合议后,择日宣判。
【案情回顾】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涉嫌受贿901.79万元
被告人陈良纲,男,1962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2011年至2013年间历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副厅长、中共淮北市委副书记、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厅党组书记。
2013年8月2日,陈良纲被免去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职务,2013年12月,陈良纲因涉嫌受贿罪,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宿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2014年4月3日,由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陈良纲在担任安徽省国土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副厅长、淮北市委副书记、安徽省国土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安徽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某土地复垦整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用地计划安排、土地指标审批、新增耕地项目验收、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人事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涉嫌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计人民币298.1万元、美元2万元、购物卡7.5万元及两公司分红款及股本金596.1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折合人民币901.79万元,美元2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收受安徽某公司10%股本金300万元系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