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国务院安委办第六督导组对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情况的通报

29.11.2016  01:07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国务院安委办第六督导组对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情况的通报

闽煤安监明电〔2016〕18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2016年11月7日-11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为组长的国务院安委办第六督导组对福建开展了安全专项督查,期间检查了邵武煤业、永安煤业和三明市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黄局长亲自带队到永安煤业仙亭煤矿井下进行检查,督导组还抽查了大田县甲魁煤矿(停产)、笔架山煤矿(关闭),检查了三明煤管局安全监管内业资料。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导提出的问题

督查组在肯定了我省“百名专家技术会诊”等特色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同时,指出我省煤矿安全现场管理滑坡,去产能和淘汰退出力度有待加大等问题。具体提出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从查看部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资料看,煤矿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多。 龙岩市新罗区象新煤炭公司象山公祠煤矿、三明市苏桥煤矿、大田县溪口煤矿、永丰矿业公司永丰矿山、永安市甲逢岩煤矿等,都存在井下密闭不及时,使用不同类型支护和木支护,井口未安排检身工,井下有烟头、火机等明火,井下使用明电照明、刀闸开关、明接头、变压器等非防爆或淘汰设备和工艺。

(二)停产停工安全措施不落实。 现场抽查的大田县甲魁煤矿不仅停产,也停电、停风、停排水、停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三明市一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存在网络中断、监控室无人值班、井下数据传输不正确,人员定位系统中断等问题。福建能源集团陈枥煤矿2015年在关闭回撤时,发生“12.22”窒息事故,死亡2人。

(三)超层越界、乱挖滥采等违法违规生产问题突出,造成事故多发。 永安市生卿上庵煤矿列入今年关闭计划,9月22日仍违规生产。去年大田县后洋煤矿超层越界,打通上部采空区,发生“6.30”透水事故,死亡3人;龙岩市永定区文东村非法矿硐“死灰复燃”,发生“6.27”中毒窒息事件,死亡9人。

(四)煤矿开采条件恶劣,规模偏小,数量较多,安全基础薄弱。 目前全省有煤矿164家(5家为新建煤矿),产能仅1879万吨/年,其中9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有近70处,存在安全风险高、技术装备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三高一低”问题。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有104处,其中二级48处,三级56处,没有一级标准化矿井,如永安煤业公司仙亭煤矿井下工程质量差,安全质量标准化滑坡。

二、督导组对我省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意见

(一)认真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一是要树立红线意识,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发生“10•31”瓦斯爆炸事故的金山沟煤矿就是列入关闭计划的煤矿,重庆永川区煤管局违规批准复工,教训惨痛;二是要落实责任,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要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要利用“丢票子、摘帽子、戴铐子”和“黑名单”等联合惩治手段,督促企业从严落实主体责任。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结合实际,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停产的要坚决停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所有的煤矿(包括停工停产煤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做到8查:一查煤矿超层越界,二查煤矿复工复产验收,三查去产能和淘汰退出,四查矿井“六大系统”特别是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五查采煤工艺和方法,六查超能力生产,七查通风系统,八查安全生产投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一要创新理念抓整治,实现由局部治理为主向区域治理为主转变;由人防为主向人防技防物防综合治理转变;由“单打独斗”向群防群治转变;由隐患排查治理为主向风险预控为主转变;由过程防治为主向源头预防为主转变。二要标本兼治抓整治。推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煤矿,引导资源枯竭、灾害严重的矿山多退早退。三要结合年末岁初特点抓整治。全面排查,防止发生“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

(四)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载体,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三位一体”安全预防管理体系。

(五)切实做好去产能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目前,全省产能9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近70处,这些煤矿大部分设备工艺落后、灾害重、不具备重大灾害防治能力,要依法加快关闭。对安全、环保、技术方面达不到要求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资源枯竭、资不抵债的煤矿等,要引导有序退出一批。 二是严格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当前,煤炭价格回升,停产企业生产欲望增强。特别是年终岁尾时期,要严防假借整改之名违法组织生产,严防以灾害防治或隐患排查整改等名义擅自复工复产;要严格程序和标准进行复工复产验收,不得以部门负责人或验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代替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人签字。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要认真汲取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开展一次打击超层越界行为的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假密闭、假图纸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四是持续推进安全基础建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推进“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组织对所有煤矿开展劳动定员核定,力争把采煤工作面控制在5人以内、掘进工作面在3人以内。新《规程》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要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学规程、查隐患、保安全、提水平”活动,按照《规程》对表对标、自查自纠,针对新标准、新要求做好整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认真贯彻落实督导组提出的整改意见

各单位要按照职能全面落实好督导组对我省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意见和11月13日下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讲话精神,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同时按照以下要求抓好整改。

(一)逐矿检查,重点整改。 对反馈存在问题的煤矿开展全覆盖检查及“回头看”:对新罗区象新煤炭公司象山公祠煤矿、三明市苏桥煤矿、大田县溪口煤矿、永丰矿业公司永丰矿山、大田县甲魁煤矿、大田县后洋煤矿、永安市甲逢岩煤矿、永安市生卿上庵煤矿、邵武煤业公司陈枥煤矿、永安煤业公司仙亭煤矿等10家煤矿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查处,该移送的移送、该立案查处的坚决立案查处。协调永定区有关部门对文东村非法矿硐是否“死灰复燃”进行检查。

(二)举一反三,全面整改。 各地(省能源集团公司)要对照通报中提出的问题,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双随机”交叉检查执法等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切实做到“八查”,突出水害、火灾、人车等重点灾害的防范,严厉打击“五假五超”,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移送的要依法移送,该停产整改的要坚决停产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督促煤矿企业深入开展“学规程、查隐患、保安全、提水平”活动,对照新《煤矿安全规程》,对表对标、自查自纠。

各产煤设区市煤管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公司要将检查和落实情况于11月18日下班前书面反馈到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联系人:王兆环

电  话:0591-87509030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