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安委会四措施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07.05.2015  13:07
  

      日前,东山县安委会印提出四项措施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是全面实现安全生产“五个全覆盖”,即进一步推动“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各级安监部门向同级组织部门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全覆盖。

      二是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个全覆盖”,即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企业安委会责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向社会公示;企业内部必须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专业人员;做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到位”。

      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联络员会议、工作情况季报送、跟踪督办、挂牌督办、定期分析通报、隐患排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坚持“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工作约谈”等制度;坚持强化绝对指标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指标的刚性约束作用。

        四是严格事故调查、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厉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责任,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东山县安监局 林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