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办三个层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一是乡镇(街道)层面。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对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明确党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确定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联系领导。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担任本级安委会主任,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原则,根据党政领导具体分管行业领域和相应联系片区情况,明确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执法权限,明确乡镇(街道)各内设机构及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对干部安全生产实绩考核的权重,实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二是村(社区)层面。村(社区)党支部、村民(居民)委员会共同协助上级政府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劝阻并报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村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要担任本级安委会主任。各行政村(社区)要明确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两委委员及安全协管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权有所属、责有所归。
三是企业层面。要督促所辖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延伸,细化到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操作人员,并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责任制,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推动企业落实“五个全覆盖”。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企业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③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向社会公示。企业内部必须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专业人员。 (泉州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