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安全社区推进力度全面提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水平的通知
闽安委办〔2015〕101号
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办,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自2011年以来,全省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1〕10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社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安监管一〔2011〕24号)精神,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全省共有227个乡镇(街道)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各设区市均有被命名的安全社区,其中:1个街道(厦门市思明区筼筜街道)被命名为国际安全社区,1个街道被命名为全国安全社区,94个乡镇(街道)被命名为福建省安全社区。但安全社区建设还存在发展不够平衡、持续改进不到位、质量水平不够高、重形式轻内容、年度工作报告和复评申请不及时,以及政策、资金、技术支持不到位等问题。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持续加大安全社区推进力度全面提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水平的通知》(安监总宣教〔2015〕104号)要求,为持续深化、扎实推进我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建设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安全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重要意义。 安全社区建设将生产安全与公共安全、社区安全与企业安全、个人安全与集体安全融为一体,是一项立足基层、造福百姓的惠民工程,秉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理念,实行压减各类事故伤害的安全项目引领,是科学理念与安全发展实践的有机统一。持续开展、扎实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是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强化安全生产“三基”(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 强化“红线”意识,推进依法治安,坚持“贴近百姓、贴近实际、贴近民生”的工作原则,继续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全方位构建社区公共安全网,不断提升社区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社区安全生产、居民生活幸福贡献力量。
(三)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成全国安全社区10个、福建省安全社区120个,并覆盖全省50%的县(市、区)行政区域。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一)提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定位。 各地要把安全社区建设作为保障社区长治久安的重要民生工程、统揽基层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的重要环节,作为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畴,融入日常各项工作中。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安办要成立安全社区建设推进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社区建设推进机制,明确工作任务、明确领导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并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加大推进力度。
(三)抓好统筹推进。 各地要开展一次调查摸底,深入调查了解辖区社区安全状况和需求,整合优化有关社区建设和安全建设的内容、标准,制定“十三五”期间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目标,纳入本地区“十三五”期间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相关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建设重点,完善保障措施。
(四)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政策。 各地要积极协调落实安全社区建设的财政扶持政策,为安全促进项目策划实施、跨界合作、人员培训等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对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社会单位和公众在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表扬。
(五)大力培育地区支持中心。 省政府安办将加快筹建安全社区支持中心,为全省安全社区建设提供咨询、培训、指导和评审工作。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安全社区建设技术支持单位,保障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并加快筹建地区安全社区支持中心。
(六)抓好安全社区建设示范。 各地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安全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各级政府安办要进一步培养安全社区建设典型,树立3~5个安全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确定并积极推广2~3个安全促进示范项目,通过召开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交流会、观摩会、社区互动互学考察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七)加强宣教培训和督促检查。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舆论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做好安全社区建设内容的宣贯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营造安全社区建设的浓厚氛围。各级政府安办要定期对本地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建立公告制度,适时发布安全社区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公布获得和撤销安全社区称号的乡镇(街道)名单。
(八)促进全国安全社区、国际安全社区有序发展。 各地要鼓励支持建设单位在建成福建省安全社区的基础上,逐级开展全国安全社区、国际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全国安全社区、国际安全社区有序发展。
三、抓好重点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水平
(一)规范安全社区建设过程。 各建设单位要充分理解、掌握和运用安全社区理念、标准和建设方法,实施好基层安全管理网络建设、跨界组织机构设计、社区安全诊断、安全促进项目策划实施、绩效评估等关键环节。要针对辖区在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事项,策划实施安全促进项目,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完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机制。 各地要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在安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地方党委领导下,把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日程,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安办牵头、多元参与、联合共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合理界定安全监管、消防、交通、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在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各级政府安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化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行业指导和对口帮助。
(三)充实加强安全社区建设队伍。 各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不断充实安全社区建设队伍。各地区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开展专项培训,着力培养一支掌握和应用安全社区理念、标准和方法的人才队伍,不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四)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技术指导。 各地要依托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资源,整合交通安全、旅游安全、校园安全、家居安全等相关行业专家,搭建技术指导平台,加强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提升安全干预水平。
(五)严格开展安全社区现场评定。 省安科院要加强福建省安全社区的评定管理工作,严格组织现场评定、严格工作标准,做到不符合要求的不通过,现场评定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完成的不推荐。
(六)加强安全社区证后管理。 各级政府安办要把安全社区证后管理纳入日常动态管理范畴,不定期采用专项监督检查或其他类型的安全检查、督查,对已命名单位的持续改进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各建设单位命名后做到建设队伍不散、人员不撤、机制不变,持续策划实施安全促进项目,持续改进提升,并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有效期满的及时申请复评。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社区综合审定委员会,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总队。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