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水害防治制度牌板的通知

05.06.2015  12:10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

规范煤矿水害防治制度牌板的通知

闽煤安监监察〔2015〕9号

龙岩、三明、泉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水害防治是我省煤矿事故防治重中之重的任务。去年以来,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公司及其权属煤业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井下作业人员透水预兆必知必会,有疑带薪停产(工)撤人、报告奖励和核实论证等三项水害防治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如新罗区煤管局积极探索,将《煤矿带薪停产撤人报告奖励制度》、《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的透水预兆及采取措施》等水害防治制度制成牌板,免费发放给煤矿企业,悬挂在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和井口醒目位置,提高了职工水害识别处置能力,调动了职工撤人和报告的积极性,值得肯定。

为进一步落实好煤矿水害防治“三项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和煤矿企业要在2015年6月30日前,按照我局制定的煤矿水害防治“三项制度”牌板内容、样式(见附件),统一制作牌板并悬挂在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和地面醒目位置。对已按规定做好牌板的煤矿,在内容、形式等方面符合要求的,可继续使用,否则一律按照要求制作。

二、各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水害防治“三项制度”,并落实到现场,对不认真落实的煤矿,要依法查处。

三、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煤矿水害防治的措施和办法,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持续抓好水害防治工作,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附件:福建省煤矿水害防治“三项制度”牌板内容、样式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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