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通知

29.05.2015  11:03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通知

闽煤安监调查〔2015〕3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宣〔2015〕37号)精神,为切实保护好煤矿农民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煤矿农民工安全培训。一是坚持安全培训全覆盖。煤矿企业是农民工培训的责任主体,要对所有煤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同时,要建立完整可查的安全培训档案。二是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要切实做好农民工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家煤矿、每一位农民工,让每一名从业人员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坚持日常培训与岗位练兵相结合。要以培养高水平的农民工队伍为目标,采取集中培训、班前培训以及岗位技术练兵等方式,立足煤矿实际,对农民工进行煤矿安全生产常识、灾害预防、紧急情况逃生避难以及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操作和使用等知识培训,提高农民工安全业务操作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促进安全生产。

二、坚决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按照“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检查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不断改善煤矿作业场所环境和条件,依法保护煤矿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进一步推进农民工职业卫生监管责任延伸,实现“五级五覆盖”,以完善的责任体系、坚决的责任落实,保护农民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让广大农民工“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健健康康退休”。

三、进一步强化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执法检查。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和报告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定期组织、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止生产,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要加强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以职工安全培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健康体检和档案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工工作专项执法,依法查处涉及农民工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件,确保责任到位、赔偿到位,督促煤矿企业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请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将本文转发到辖区内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权属煤业公司)以及所有煤矿企业。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