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交叉执法检查的通知

01.08.2014  22:13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

开展全省煤矿安全交叉执法检查的通知

闽煤安监监察〔2014〕20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交流执法经验,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交叉执法检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4年8月1日-8月30日。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47号)等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

(二)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做好煤矿水害防治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煤安监监察〔2014〕11号)、《关于做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煤安监监察〔2014〕14号)要求,组织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汛期煤矿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

(三)《关于加强淘汰关闭矿井过渡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闽煤安监监察〔2014〕15号)的落实情况。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运行使用情况。

三、检查形式、范围和方式

(一)组织形式

本次交叉执法检查采取地区互检的方式,即龙岩市煤管局负责对三明市地方煤矿的检查,三明市煤管局负责对泉州市地方煤矿的检查,泉州市煤行办负责对省能源集团所属煤矿的检查,省能源集团负责对龙岩市地方煤矿的检查。

各检查组要由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省能源集团安监室负责人或权属煤业公司分管负责人)带队,由本辖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及权属煤业公司)安全监管人员组成,每组4-6人,可邀请各地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参加。我局将根据情况适时安排人员参加交叉检查。

(二)检查范围

每组检查不少于3个煤矿,对地方煤矿的检查应覆盖2个产煤县(市、区)。

(三)检查方式

本次交叉执法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

1.听取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工作方案、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规章制度等资料。

2.按照福建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手册》全方位开展检查,突出检查水、火、顶板等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及权属煤业公司)要明确本次检查的具体负责人,制定工作方案(包括参检人员及迎检联络员),及时安排部署,确保此次交叉执法检查顺利实施。各单位工作方案于7月31日前报福建煤监局安全监察处。

(二)认真检查,严格执法。 各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移交当地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省属煤矿检查发现的问题移送煤矿所在地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达执法文书;由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下属煤业公司)负责落实整改。对存在越界开采、图纸造假和图实不符、防治水措施不落实、质量标准化月度考评奖惩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由执法文书下达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转变作风,廉洁执法。 检查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党组有关要求,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各检查组需在9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福建煤监局。

联系人:王兆环

联系电话:0591-87509030

传真:0591-87561256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