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报送2017年度 专项支出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材料的函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报送2017年度
专项支出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材料的函
省财政厅: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项支出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8〕1号)要求,结合财政批复的绩效目标,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对我局安全监管监察专项业务费支出绩效进行自行评价。现将绩效自评材料随函上报。
附件:1.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安全监管监察专项绩效自评基本情况
2.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5月24日
附件1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展
安全监管监察专项绩效自评基本情况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没有列入清单管理的省级专项资金,只有一项部门业务费专项资金,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业务费专项资金。为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对2017年度安全监管监察专项开展绩效评价。
一、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立项情况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三定"规定,将安全监管监察项目列入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是维护我省煤矿企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
(二)资金情况
财政授权总拨入安全监管监察专项经费453.62万元,项目资金于2017年已全额到位。支出32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83%,本年度结余132.30万元。
(三)项目情况
2017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局积极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工作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安全监管监察专项经费主要用于:1.用于我省煤矿安全日常监察及“三项监察”即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支出。2.用于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对煤矿死亡事故开展事故调查费用支出。3.用于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劳务费、差旅费等支出。
(四)主要绩效目标
保障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和重点工作顺利开展,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安全监管监察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保持持续稳定好转态势,到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存在问题
(一)预算执行存在偏差。由于项目支出指标每年要到三四月份才下达指示,在预算执行中造成个别预算子项调剂现象。
(二)制定的项目绩效目标不够合理,在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绩效导向和规划性目标方面作用不显著,造成部分绩效目标未完成。
(三)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资金使用率较低。2017年项目资金使用321.32万元,资金使用率为70.83%,未能及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资金存在结余结转。由于项目支出指标每年要到第一季度末才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预算指标结余结转132.30万元,用于2017年第一季度支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依据统一的预算科目和规定的收支标准、程序编制预算,认真测算支出范围、开支标准,合理安排项目资金。
(二)在设置绩效目标时,考虑财政资金管理改革的趋势和项目发展的方向,制定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绩效目标。
(三)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制度,定期对下达的专项资金进行梳理分析,及时调整预算,盘活资金存量,降低资金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