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2014年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3.05.2014  10:11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

2014年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闽煤安监综合〔2014〕10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政府安委办的统一部署要求,现就全省煤矿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及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二、活动安排及任务分工

(一) 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

1.组织煤矿安全专家成立宣讲队伍,深入重点产煤县和矿区,结合省委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规定,专题宣讲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责任单位:综合处,各级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

2.继续深化和拓展谈心对话活动,各级煤管部门领导要深入基层,与一线煤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广大矿工谈心对话,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增强红线意识。(责任单位:综合处,各级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

3.由产煤县(市、区)煤管部门组织深入重点矿区放映《生命的红线》主题宣教片,做到每县(市、区)一场。(责任单位:综合处,县级煤管部门、省属煤业公司)

(二)深入宣传贯彻国办发〔2013〕99号文和闽政办〔2014〕47号文。

      1.组织领导和专家做客主流媒体,开展网络在线访谈,全面解读国办发〔2013〕99号文和闽政办〔2014〕47号文。(责任单位:综合处)

      2.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全面宣传、解读国办发〔2013〕99号文和闽政办〔2014〕47号文有关精神。(责任单位:综合处,各产煤设区市煤管部门)

      3.组织煤矿安全专家下基层指导服务,全面宣传闽政办〔2014〕47号文和“双七条”规定。(责任单位:安全监察处,各级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

      4.组织煤矿安全专家深入各重点矿区,宣传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全面推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安全监察处,各级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今年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时间为6月16日。福建煤监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在福州市“五一广场”开展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各级各单位要按照统一时间和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责任单位:综合处,各级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

(四)开展煤矿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级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1.由福建煤监局组织制作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光盘,发放全省煤矿,由各煤矿企业组织全员观看,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责任单位:事故调查处、安全技术中心,各级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

2.福建煤监局结合开展事故矿井“回访”督查,组织重点矿井集中开展事故案例分析讲解。(责任单位:事故调查处)

(五)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6月25日至27日,在永定县(省能源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举办我省首届“中国梦、劳动美”煤矿救援技术竞赛活动,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观摩,切实提升我省煤矿救护队装备水平、人员素质和整体救援能力。(责任单位:救援指挥中心,省能源集团、各级煤管部门、各矿山救护队)

(六)开展安全文化模式总结推介活动。

1.由福建煤监局组织评选命名10家省级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综合处)

2.由设区市煤管部门和省能源集团组织实施,对前两年评选命名的20家省级煤矿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发现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企业资格。通过复查,督促示范矿井进一步完善安全文化设施,提升安全文化建设水平。此项工作应于6月20日前完成,并将复查结果报福建煤监局。(责任单位:各产煤设区市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

3.开展“送安全文化进矿山”、“送安全科技进矿山”活动,组织安全文化专家赴一线矿区服务指导。(责任单位:综合处、安全监察处,各级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

4.组织“安全电影,情系基层”放映活动,由县(市、区)煤管部门和省属煤业公司组织实施,深入矿区放映《盲洞·迷途》、《生命刻度》、《平安是福》、《白伤之痛》等安全生产影片。(责任单位:县级煤管部门、省属煤业公司)

5.组织全省煤矿参加全国安全警言、安全标语评选活动。(责任单位:综合处)

(七)“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1.组织煤矿安全专家、新闻媒体记者参与“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活动,曝光一批违法煤矿企业和非法违法行为。福建煤监局由局领导带队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暗查暗访活动。(责任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级煤管部门)

2.配合省政府安委办开展“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组织煤矿安全系列深度报导。(责任单位:综合处)

(八)组织开展“以人为本、聚焦安全”煤矿安全书画采风活动。 积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煤矿职工参与安全生产书画采风活动,弘扬煤矿精神,建设和谐矿区,展示矿工风采。(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级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谋划,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和活动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要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矿工)。

(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正面引导,宣传先进典型,传播安全发展理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于7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福建煤监局综合处。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