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制度的通知

21.07.2014  17:58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制度的通知

闽煤安监监察〔2014〕17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为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克服安全生产“五个了之”现象,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提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突出,规范检查。各产煤市、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公司及权属煤业公司(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在日常检查中,要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共同参与,按照《福建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手册》(以下简称《执法手册》)要求,实行标准化、表格化检查,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同时,督促本辖区(权属)生产矿井参照《执法手册》,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由矿长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表格等记录须留档备查。检查时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水害、火灾和顶板管理等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隐患。

二、落实责任,整改到位。各生产矿井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落实整改并确保整改效果,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同时,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及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分析原因,提升管理。各有关单位和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事故隐患分析会制度,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条、逐项进行认真剖析,分析事故隐患存在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重点查摆安全管理制度、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实操能力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查清事故隐患产生的源头,厘清各岗位工种的责任,并针对部分事故隐患的反复性和隐蔽性,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分析会鼓励使用因果分析图法、煤矿事故隐患归类分层分析法(见附件)等浅显易懂的方法,采取幻灯演示,并邀请专家、周边生产矿井代表和本矿职工广泛参与,通过自我解剖、专家帮扶、共同交流,达到“认识到位、分析到位、整改到位、教育到位”的效果。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将落实情况由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公司汇总后,于8月20日前书面报送(含电子版)我局安监处。

联系人:林建忠,联系电话:0591-8756728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煤矿事故隐患归类分层分析法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4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煤矿事故隐患归类分层分析法

事故隐患

确定事故隐患类别、监控级别;

确定事故隐患违反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条款

事故隐患产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隐患产生的间接原因

机构制度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制度是否已制订完善,配齐配全

现场管理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工作中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

现场操作层: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操作

自然因素层:作业环境如地质条件等是否出现与预期发生较大变化

设施设备层:在用设施设备是否存在意外故障、老化等不稳定因素

从业人员层:作业人员是否出现安全培训不到位、情绪作业等情况

确定事故隐患产生原因并形成整改意见


备注:事故隐患隐患类别、监控级别按照《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试行)》执行。

煤矿事故隐患归类分层分析法分析实例

事故隐患:2014年×月×日,某煤矿企业安全员××在该矿井下绞车房内发现多个香烟头。

一、事故隐患类别和监控级别

从业人员类,A级。

二、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

该行为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规定:“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按照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煤矿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用具下井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事故隐患分析

(一)直接原因

1.机构制度层:经查,本矿有制订禁止携带烟草、井口检身等制度,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有关要求。

2.现场管理层:经查,当天带班领导×××下井时未发现,但井口检身员日常工作中存在脱岗和井检身不严等现象。此外,在2013年×月×日,本矿安全员曾发现该地点有入井人员抽烟现象,并向矿长报告,但因没有当场发现,只是在月度例会上口头要求工人下井时不能抽烟,加强井口检身等。

3.现场作业层:经查,发现烟头的作业地点绞车房内,绞车司机称有发现该作业地点有烟头,但没有看到现行,也未及时向矿井管理人员报告。

(二)间接原因

1.自然因素层:无。

2.设施设备层:无。

3.作业人员层: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部分作业人员有吸烟习惯,安全意识不足,违规带烟入井;绞车司机发现有人在该地点违规吸烟,但没有及时报告。

综合分析,主要原因是本矿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检身人员执行井口检身制度不到位,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检查不细,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到位。

三、整改意见

(一)立即组织人员查清违规吸烟人员,按照本煤矿已制订的奖惩制度予以处罚,并在全矿公示;

(二)加强井口检身制度的落实,对检身员、绞车司机予以警示教育;

(三)加大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员日常检查力度,并通过人员定位系统确保制度落实;

(四)进一步做好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