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告知注销福建省红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函

30.03.2017  00:01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告知注销

福建省红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函

闽煤安监函〔2017〕28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龙岩市人民政府:

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二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鉴于福建省红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终止煤炭生产活动并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经研究,决定依法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专此函告。

附件:省直有关单位名单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7年3月27日

附件

省直各有关单位名单

省经信委、国土资源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安监局、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