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09.09.2015  19:58
  

 

闽安监政法〔2015〕66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经商省政府法制办同意,决定于11月份联合组织2015年全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未取得行政执法证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的乡镇(街道)从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人员;

(二)行政执法证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2015年到期需要换证的人员。

二、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专业法律知识,省局将根据以下范围编制考试题库。

(一)综合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二)安全生产专业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考试形式

本次考试将依托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参加考试人员请将报名信息于10月10日前报送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各县级安监部门负责于10月25日前统一注册报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负责于11月5日前审核报名信息,并于11月16日至20日期间,组织参考人员分批次到本地区指定的安全生产考试点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安监局分别颁发《行政执法资格证》、《行政执法证》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四、工作要求

(一)请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如实填写《福建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经本级乡镇(街道)盖章确认后,连同2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用于制作行政执法资格证,应注明报名人员的姓名、单位)报县(市、区)安监局。

(二)请各县级安监局按照考试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及时登录福建省安全生产考试管理系统,将考试人员报名信息录入省安全生产考试管理系统,进行统一注册报名。

(三)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登录福建省安全生产考试管理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存档,制定考试工作方案,明确考试班次、考试人员,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点。考试工作方案请于11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安监局指定邮箱。

(四)本次考试省局不组织集中辅导培训,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参考人员集中培训辅导。

(五)考试组织过程中有不明事项,请及时与省局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黄柳萍,联系电话:0591-87521782,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福建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