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省安监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具体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综合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以及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安监局包括9个机关行政处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 | 在职人数 |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财政核拨 | 70 | 65 |
福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 财政核拨 | 50 | 49 |
福建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 | 财政核拨 | 16 | 14 |
福建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 财政核拨 | 7 | 7 |
福建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 | 财政核拨 | 20 | 18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省安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会议及省委九届十五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强化改革创新,强化依法治理,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力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实现开好局、起好步。重点将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督促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及时分解下达事故控制指标,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加强督查和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综治“平安建设”体系量化考核中的权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严肃事故问责,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规定落到实处。坚持通报制度和加强行政执法,持续督促企业做到“五落实五到位”,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抓好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继续采取更加有效的办法,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和指导,督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开展创建达标“回头看”,进一步摸清底数,注重政策措施运用,加快达标创建进度,确保到2016年底前全部实现评审达标;实行分类、动态管理,严把创建质量标准关,推动企业严格按标准运行管理,持续增强自我管理能力、主动自查自改自报隐患、员工自觉按规程作业,全面提升达标创建水平。
(三)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开始,全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重点推动事故多发及危险路段整治,争取继续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国省道、农村道路的隐患整治和改造;严格道路交通执法,加强路面管控,以及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监管,严厉整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持续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努力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
(四)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要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城市建设运行安全风险防范,对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 煤矿方面, 实施不合安全标准的煤矿退出机制;加强对重点矿的监管,强化联合执法和交叉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提升改造,紧紧盯住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点灾害,深化隐患排查整治。 危险化学品方面, 继续推进危化品重点县(区)、重点企业安全攻坚,加强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推动城镇内存在高风险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继续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管道安全稳定运行。 非煤矿山方面, 继续推进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家“会诊”、风险分级、微信助力“三项监管”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职业卫生方面, 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加快职业病危害检测检验、评价评审、宣传培训、应急救援、专家库等支撑体系建设,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工贸行业方面, 重点对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粉尘防爆场所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对易出现安全隐患点位的检查力度。深化消防、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旅游、学校、铁路、民航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
(五)抓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在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加强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后续监管的基础上,重点推进“123”改革新举措。具体是: 推行一项执法新模式, 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方式,从2016年6月开始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建立诚信和治理二个体系,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对安全失信企业在贷款、融资、用地等方面进行约束;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分行业组织制订隐患排查标准,启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实施三集中改革试点, 计划从2016年6月起,实行“审批事项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机构成建制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行政权力与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向网上办事大厅集中”的行政审批“三集中”运行,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六)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省、市两级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继续推进江阴、泉港、泉惠、古雷区域性化工应急救援基地和龙岩非煤矿山骨干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持续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组织好第15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争取早日建成综合信息平台,加快建设矿山、危化品安全监管在线监测、预警防控和监管执法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
(七)抓好安监队伍素质提升。 推动县级安监局尽快承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加强乡镇(街道)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发改投资〔2012〕611号)的有关精神,改善执法装备和工作生活条件。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和管理,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担当,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继续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对涉及安监部门审批核准事项的重大项目,力争在最短时限内完成审批核准事项,并及时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相关问题。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省安监局部门收入预算为5755.1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415.1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53.5万元,其他收入486.5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755.1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29.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9.91万元,公用支出465.99万元,项目支出2699.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4415.1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 科技机构运行(应用研究)335.56万元,主要用于省安科院的工资津补贴及其公用支出;
(二) 科技条件专项40.85万元,主要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实验室建设支出;
(三)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5万元,主要用于省安监局本级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四) 事业单位离退休12.37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五) 行政单位医疗78.5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局本级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费;
(六) 事业单位医疗38.99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费支出;
(七) 行政运行(安全生产监管)1078.9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公用支出;
(八)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76.2万元,主要用于监控中心、应急救援中心和执法总队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公用支出;
(九) 安全监管监察专项1748.89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监管监察各种专项工作经费、宣传培训、许可办证、行政执法及表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完成较好单位;
(十) 应急救援支出162.41万元,主要用于应急预案评审及应急平台维护等经费;
(十一)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250万元,主要用于福建海事搜救中心的动员民间力量对海事搜救工作经费支出;
(十二) 住房公积金169.4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 提租补贴49.45万元,主要用于提租补贴支出。
六、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1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9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20万元,主要用于出国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业卫生安全与健康监管、烟花爆竹生产监管的培训及先进经验的学习等费用支出。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动。
(二) 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98.1万元,主要用于事故调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省际互查、兄弟省市安监局来榕学习考察以及基层安监部门联系工作等方面的接待。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87%,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用每年均有大幅度的下降。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考虑到省公车改革办尚未批复各省直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各单位保留的车辆情况暂时还无法准确确定,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暂不公开。待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后,届时根据具体核定情况,再向社会公开说明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附件:1. 收支预算总表
2. 收入预算总表
3. 支出预算总表
4.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