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0.03.2016  18:51

榕安监政法〔2016〕62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推进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和省安监局关于《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方式,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普遍运用随机抽查作为各级安监部门实施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有效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各级安监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执法力量,结合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和实际工作情况,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及时调整完善;应按分级和属地监管要求,建立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明确抽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和标准化建设等级。对监管职责范围内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和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应当纳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市安监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从各县(市)区安监部门报送建议名单中确定,市属、列入市级“黑名单”及市安监局直接发证的企业原则上列入市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上级安监部门与下级安监部门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原则上不重合、不交叉,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

时间安排:各级安监部门于2016年3月底前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县(市)区安监局于3月25日前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并向市安监局报送建议名单,市安监局于3月31日前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事项,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参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重点监督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制定依据实行动态调整。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按照随机抽查清单制作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

时间安排:市安监局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清单的编制,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编制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清单应及时更新。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定向抽查”或“不定向抽查”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和标准化建设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按本部门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需要对特定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的,要视情况随机确定相关的执法人员。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条件成熟的地方,可探索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三方评价机构代表等到现场监督抽查的工作机制。要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时间安排:各级安监部门于2016年6月底前实施“双随机”抽查。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根据辖区内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管监察,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完善执法检查程序,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整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时间安排:2016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加强抽查结果运用。要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引导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守法。随机抽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反馈。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时间安排:2016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开展联合抽查和探索跨区域执法。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随机抽查机制,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抄告有关部门,推进协同监管。探索建立跨区域执法机制,上级安监部门可以整合本区域内的执法资源,组织下级安监部门跨区域开展联合抽查,提高执法能力。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处理。

时间安排:2016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七)推进随机抽查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相衔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分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隐患治理标准,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企业落实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验证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质量,使企业真正实现由“被动抓安全”到“主动抓安全”的转变。

时间安排:2016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八)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化管理,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企业诚信记录,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形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时间安排:2016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诚信信息与全市公共信用平台互联互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明确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组织人员认真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并结合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统筹协调,调整充实一线监管力量,强化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按时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及时总结交流执法经验,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探索跨区域执法等新的监管模式。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任务落实。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主要任务设置的时间安排,认真部署各项工作,确保全部按时间进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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