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

01.07.2014  10:33
  

      经省委尤权书记、苏树林省长同意,6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在全省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通知》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要求三部分。

      确定的“一个目标”是:到2016年底,全省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和工作体系健全,使用信息技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应达标企事业单位按照“国标”(国家部委制定的专业评定标准)全部评审达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其中,未制定“国标”的行业领域按照“省标”(省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评定标准)开展提升工作;2014年底达标率不低于15%、2015年底不低于65%。

      采取的“五项措施”是: 一是严格标准,提升水平。 国标”已制定的行业领域按照“国标”开展提升工作,其它行业领域按照“省标”(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制修订)开展提升工作。 二是规范考评,确保质量。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程序、考评机制,建立互联互通的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严格考评管理,对评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禁止咨询和评审“捆绑”收费,提升评审工作质量和效能。 三是强化管理,动态监管。 按照达标情况建立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达标等级低或未达标单位安全监管;对达标单位实施动态监管,督促其不断改善,提升达标水平;对管理“滑坡”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降低或撤销达标等级并督促落实整改。 四是强化措施,激励引导。 从经济政策、社会荣誉、监管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制订有利的激励约束政策措施。对没有按要求改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监管部门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停产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五是强化落实,严格考核。 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由省政府安委会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中一并督查考评、点评通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和绩效考核的权重,政府效能、监察部门联合政府安办加强工作效能的督查检查,兑现奖惩,推动工作落实。

      明确的“四项要求”是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机构、责任、人员和经费,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 二是广泛宣传,典型示范。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利用各类舆论媒体广泛宣传,逐级组织、分类实施开展全覆盖、全员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培植典型单位并及时总结推广,推动区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整体提升。 三是自主创建,确保实效。 企事业单位坚持自主创建,组织全体员工,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做到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工艺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央属、省属企业发挥排头兵作用,示范引领全省企业实现本质安全。 四是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各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督促指导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开展技能比赛、师徒帮教、岗位练兵、班组管理等活动,促进企业工艺设备、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和员工操作行为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