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就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七项工作制度。
厦门市就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提出七项综合协调工作制度。
一是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通过下发文件、编发简报等方式,每月通报各区、各行业部门工作进度情况;每季度发布全市“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定期公告达标企业及关闭取缔企业名单。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采取函告、约谈等方式予以提示告诫,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走访调研制度。对各区、各行业部门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走访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询问等方式,了解创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收集创建企业在标准化建设中的需求,调查研究存在的问题,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指导服务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专题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杜绝胡乱收费或收费过高现象;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管理,禁止咨询和评审捆绑收费,及时查处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联络员会议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在市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指定一名分管负责人担任联络员,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意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五是年度总结表彰制度。研究建立相关激励机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典型示范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总结宣扬好的经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发展。
六是信息化动态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标准达标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指导创建企业正确使用信息系统,确保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考评工作管理,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健全完善评审单位、评审专家库信息,实现对评审单位的信息化管理。
七是考核督查制度。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半年督查和全年考核中,对各区、各行业部门单位的“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评、通报和点评,增加考核权重,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整体推进扎实有效。(厦门市安监局 尤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