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将租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民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列入重点整治内容

20.06.2016  19:37
         针对租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民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安全责任不明、安全管理不严以及设施、设备存有隐患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方、承租方的安全管理,厦门市集美区自6月20日起在辖区深入开展租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民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行动。

      排查整治行动采取属地管理的形式,以全区范围所有在民房内从事非法(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家庭作坊和个体工商户为对象,区分设置在违法建筑民房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在民房内准入要求不符合的生产加工单位、在民房内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生产加工单位、在民房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加工单位等进行分类整治。

      排查整治行动要求各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强化宣传、引入社会化服务,以期通过排查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为辖区安全生产本质安全夯实基础。(集美区安监局 罗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