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2017年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
2017年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闽煤安监综合〔2017〕2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全省煤矿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及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弘扬安全发展理念,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在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矿企业开展。
三、活动安排及责任单位
(一)开展“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单位组织人员深入重点矿区、当地重要活动场所,通过发放宣传品、有奖竞猜、体验活动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和煤矿职工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职业健康知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内容,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任务单位:局综合处,各级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
(二)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 各级煤管部门有关领导和煤矿企业负责人要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或公开课、组织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和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等形式,解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推动煤矿企业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任务单位:各级煤管部门、煤矿企业)
(三)深入煤矿企业对口宣讲。 各级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要组织深入煤矿企业,采取主题报告、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任务单位:各级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
(四)开展隐患排查周活动。 结合今年开展的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活动,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执法示范检查、重点灾害会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改造、安全科技成果推广等活动。(任务单位:局安全监察处、综合处,各级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
(五)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 动员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赴省内外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矿井、安全文化创建示范企业现场观摩,借鉴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任务单位:各级煤管部门、各煤矿企业)
(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采取召开事故隐患分析会、观看典型事故警示片等方式,利用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典型煤矿事故案例,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增强事故防范意识。(任务单位:局事故调查处,各级煤管部门,煤矿企业)
(七)开展“送安全文化进矿山”等活动。 各单位组织编印安全应知应会手册、安全文化手册、应急救援手册等宣传资料,开展送安全文化进矿山、煤矿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承诺、安全劝导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任务单位:局监察处、事调处,各级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
(八)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 各单位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通过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深入宣传,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任务单位:局综合处,各级煤管部门,煤矿企业)
(九) 开展“护航金砖会晤 普法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 根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七五”普法工作,在全省煤矿企业开展“护航金砖会晤普法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动员组织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队、普法志愿者等深入矿区,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责任单位:局综合处,各级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
(十) 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举办全省矿山应急救援技术比武,组织各矿山救护队、煤矿企业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切实提升煤矿救护队和煤矿企业的装备水平、人员素质和整体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局救援指挥中心,各级煤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各矿山救护队)
(十一) 积极参与网络宣教活动。 各单位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文化精品展示、“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系列网络“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并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报、数字电视电影等新媒体作用,扩大宣传声势。(责任单位:各级煤管部门、煤矿企业)
(十二) 开展微信“随手拍”活动。 “福建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将开展“安全你我他·文明靠大家”为主题的安全隐患、交通陋习和“福建安全月味儿”有奖随手拍系列活动,各单位要积极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营造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氛围。(责任单位:本局各处室、中心,各级煤矿部门,煤矿企业)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谋划,层层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和活动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要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矿工),把中央、省委关于反“四风”、转作风要求贯穿到“安全生产月”活动全过程,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宣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安全预案演练月,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要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行业媒体的深度挖掘作用、地方媒体的广泛传播作用、新兴媒体的快速渗透作用,形成广电媒体、纸质媒体以及新媒体并重的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的宣传格局,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能源集团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于6月10日前报我局备案,并于7月10日前上报活动总结。
联系人:洪桦伟,电话:8372215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