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转发省政府安办关于深刻吸取宁德“9.16”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2015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01.10.2015  16:39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省政府安办《关于深刻吸取宁德“9.16”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5〕21号)和《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2015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5〕2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通知要求,结合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加强对学校周边商场、市场的安全监管,督促商场、市场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有效化解商贸行业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完善节日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节日值班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确保2015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商贸行业安全生产。
  联系人:郑振凌
  联系电话:0591-87815197
  传真:0591-8781979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福建省商务厅
  2015年9月28日
今年以来省商务厅加快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今年以来,省商务厅(口岸办)积极服务和促进外贸发展,商务之窗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首席专家一行来我厅调研
为做好“十四五”服务业、服务贸易规划研究,商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