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全生产将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30.10.2014  11:53

我省安全生产将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政考核范围

昨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东南快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已经通过省政府常务会和省委常委会审议,将于近期正式印发执行。

据了解,在安全生产领域,所谓“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规定》中体现了诸多亮点,比如: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以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职责等。

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被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范围,考核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能力的评价指标。

在《规定》的附件中,具体明确了5个党委部门、40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9个其他部门的安全生产具体工作职责,与各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共同形成了我省安全生产完整的责任体系。

据了解,今年前三个季度,全省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1%、16.3%,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列入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1118处道路隐患整治任务已完成86.9%,国省道干线公路安保提升工程500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4500公里整治任务已分别完成98.6%、87.2%,普通公路危桥200座整治任务已超额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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