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地下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安监管一〔2015〕60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
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地下
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
现将《福建省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地下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地下
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5〕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地下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性事故,促进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强化三项监管工作。到今年底前全面完成非煤矿山专家“会诊”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专家会诊”及其它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风险划分,实行分级动态安全监管;进一步做好微信助力监管,真正发挥微信平台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推动作用。
(二)加强非煤矿山普查系统在线填报工作。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全面摸排,确保9月底前完成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表的信息采集报送。
(三)继续抓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8号)的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关闭任务。
(四)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97号),协同相关部门加强重点区域、重点矿种、重点内容的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二、工作重点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检查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双十条”规定、“三项监管”、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地下矿山: 采矿方法是否与设计相符;安全出口是否满足规程要求;机械通风系统是否完善;井下供电系统的过电流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是否符合要求;防治水措施及采空区治理是否符合要求;防灭火措施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井下运输系统的相关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按国家规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露天矿山: 是否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落实分台阶(分层)开采;是否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台阶高度、边坡角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是否制定边坡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是否及时对工作帮坡面浮石、危石和伞檐体进行处理;是否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尾矿库: 是否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是否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是否按国家规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和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打非治违方面:重点打击矿山企业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打假密闭,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及尾矿库违规排放问题。
(三)地下矿山专项整治:继续按照《关于印发2014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监管一〔2014〕45号)要求,深化专项整治,重点抓好防火、防中毒窒息、防透水、防大面积冒顶和防提升运输等事故,加强矿井“六大系统”实际运用,及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与设备。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 (8月下旬-9月)
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部署安排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地下矿山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动员、层层传导,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集中整治 (10月-11月)
1.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97号)要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协同合作、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要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地区和矿山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三)巩固提升 (12月)
1.对重点地区和矿山企业隐患整改、打非治违、整顿关闭及“三项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
2.各级安监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认真研究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专项行动。
(二)创新工作方式。 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三)严格检查执法。 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坚持综合治理。 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印发